{"error":false,"id":["168265"],"data":{"IVOD_ID":168265,"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265","日期":"2026-04-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15-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15],"委員會代碼:str":["內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8T11:25:09+08:00","結束時間":"2026-04-08T11:31:40+08:00","影片長度":"00:06:3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70d8fc05dcd8abb0ed8fea40c297fb552d46cf68b7d09b753efd812baa63ee58d4923c6205c677e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雅琳","委員發言時間":"11:25:09 - 11:31:40","會議時間":"2026-04-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變更議程】\n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詢答；第十一案及第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6003437500000002,"end":3.06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15284375,"end":4.01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15096875,"end":50.14971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51.195968750000006,"end":68.40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8.88096875000001,"end":92.01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73.47096875,"end":73.52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3.23159375,"end":112.28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2.77284375,"end":118.69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04596875000001,"end":125.209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5.69909375,"end":132.38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4.10284375,"end":134.389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35.50346875,"end":147.26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8.63221875000002,"end":160.59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0.63034375,"end":164.52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4.96721875,"end":165.33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5.47346875000002,"end":188.82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9.13221875000002,"end":190.54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0.78596875000002,"end":203.44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03.59409375,"end":206.7665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07.64409375000002,"end":212.2509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12.47034375,"end":218.1572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18.35971875,"end":224.02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24.16471875000002,"end":264.61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64.81659375000004,"end":336.248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36.55221875,"end":347.0147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346.59284375000004,"end":359.55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2.38096875,"end":352.68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59.80596875000003,"end":369.964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63.24846875000003,"end":363.77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7.50096875,"end":369.154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69.72846875000005,"end":381.675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82.03034375000004,"end":389.43846875}],"whisperx":[{"start":1.913,"end":3.973,"text":"謝謝主席 有請部長好 麻煩部長部長好那我想今天就是想要跟部長來討論有關於18歲公民權這件事情就是說我們針對這個18歲的年輕人其實依照我國的法規他已經承擔了很多的責任包含刑事責任 納稅義務"},{"start":30.439,"end":49.04,"text":"甚至男性還有這個兵役的義務那所以今天我想要請教跟部長來討論的地方就是說為什麼他們可以對國家負責卻不能決定國家的方向這也是許多的青年團體他們提出來的一個質疑以及他們的訴求因為這非常明確的是一個制度不對等的問題幫我按一下"},{"start":51.223,"end":67.388,"text":"好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各國的公民權來比較就是說像美國呢在1971年的時候呢他們國會就已經通過也批准了就是在這個憲法第26號的修正案來這個讓這個18歲的有這個公民權那英國是在1969年"},{"start":68.948,"end":91.576,"text":"日本是2016年開始試用那韓國2019年那德國也是所以我看這個縱觀歐洲、美國、亞洲其實許多的國家都已經把這個權力下降到18歲可是我們台灣的門檻還是比較高所以我想就是說我們今天應該真的是要來討論一個更關鍵的問題就是世代正義"},{"start":93.274,"end":117.508,"text":"今天政府不管是教育制度、房價、勞動環境甚至國家財政影響最深的其實就是年輕人可是這些人沒有投票權可是我們一方面又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那同時呢我自己也看了一下我們2022年的修憲案其實當時的同意票是大於不同意票的所以其實人民的想法其實也是支持的只是因為修憲的門檻比較高"},{"start":120.089,"end":147.039,"text":"那我想請教就是說這段時間其實我們也看到許多的法律的學者他們其實雖然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修憲才是正軌啦幫我按一下好不好好就是有一些學者還是認為修憲才是正軌可是也有一些學者像是李念祖老師林佳和老師胡柏碩老師還有這個顏爵安老師林明熙老師及陳新明嚴大法官等等的"},{"start":148.772,"end":164.017,"text":"這些老師呢其實都已經公開的表態支持修法特別是他們主張憲法的解釋不應該只拘泥於制憲當時的歷史背景而是應該在文藝允許的範圍之內採取綜合的歷史綜合採取歷史解釋體系以及目的性的解釋"},{"start":165.577,"end":190.248,"text":"那他回到憲法的130條他的文藝其實可以理解為立法者至少必須滿20歲賦予選舉權但這並不代表立法權立法者不能夠提早賦予所以如果從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參政權來說呢其實提前將選舉權下修到18歲是在擴張基本權的保障而不是違憲啦換句話說18歲公民權基本上呢就是"},{"start":190.948,"end":206.532,"text":"不論是透過青年基本法或是休選辦法來實現在這樣子的解釋架構應該都是符合憲法精神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您的看法您認為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把這些學者主張納入考量還是您認為說我們應該要如何來進行呢"},{"start":208.059,"end":231.134,"text":"報告委員 委員對於18歲公民權的努力大家都看得到但是我也要跟委員講說我不是憲法專家所以我們才會主張說有沒有可能在內政委員會或是說在大院裡面請各種不同的憲法學者來就有關於學界的意見因為第一個反對修法的人會覺得說它是一個憲法保留"},{"start":231.374,"end":249.16,"text":"必須要透過修憲才能夠把這個條件年齡限制放寬那另外的支持修法的意見就是剛剛張委員所說的部分那所以我是覺得說既然說有各種不同的說法的話我們不如就是在這個民意代表的機關裡面把是不是修憲或者是我認為只是不合憲"},{"start":250.12,"end":269.609,"text":"不能講說是違憲的部分做一下比較好的充分的溝通那如果溝通的結果大家有一定的共識的話我也會建議按照我們在112年的大院裡面所通過的青年基本法裡面的這個附帶決議裡面就是完備整個的這個體制上的修法的部分的話"},{"start":270.389,"end":281.561,"text":"然後也請大院來決定說是不是要把這個修憲程序把它完備那如果修憲也完備然後在那個憲法的解釋上大家也都在大院同意的狀況之下的話那對於這個選舉罷免法下修20歲的這個公民全到18歲那我們當然是樂觀其成"},{"start":290.25,"end":306.742,"text":"就是說如果我們只單純就現在因為18歲在民法上面或是有一些法律上面已經通過了那現在只要修選罷法就可以了我是覺得這好像是缺了一塊為什麼我們從112年或者是在上一次上一屆"},{"start":307.623,"end":334.455,"text":"大院裡面的全部的立法委員都通過修憲希望把公民權下降到18歲那只是後來在公民投票的時候功敗垂成那樣子的修憲程序如果我們現在就跳過去讓他覺得說在主張憲法保留的人恐怕批評的聲音會比較大所以我們認為說是不是可以在就完備這個法律的限制上面或者是修憲的限制上面在能夠做充分的溝通跟討論我想這樣會更圓滿"},{"start":336.956,"end":339.398,"text":"報告委員我想大家都知道這個憲法裡面就行政、立法、司法"},{"start":352.546,"end":369.435,"text":"也就是立法還有司法的單位他們也要主張在修憲上面的是不是18歲的公民權符合修憲的程序或者是現在就可以不用修憲就可以擴張解釋要有其他的單位都同意的狀況之下不是只有一個內政部同意因為我剛剛有提到我不是憲法的專家"},{"start":369.855,"end":388.995,"text":"了解了解我只是想要了解一下部長的態度啦但看起來是非常的正面啦那我也是希望說呼籲我們的主席啦希望我想我們應該是來召開公聽會啦廣大各種不同的聲音讓這樣子的立法呢可以真的是得到大家的共識啊然後這樣子的立法也才能夠回應到民間的期待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