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480"],"data":{"IVOD_ID":16848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480","日期":"2026-04-13","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6,"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13T09:15:23+08:00","結束時間":"2026-04-13T09:20:04+08:00","影片長度":"00:04:4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5655ee4938da65e15c8c782d21c65657306a382356a5b219c80866d4b6cb3fd63a4d20856f634afc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翁曉玲","委員發言時間":"09:15:23 - 09:20:04","會議時間":"2026-04-1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9案。\n三、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等16案。\n四、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n【開會事由二至四僅進行詢答】\n【詳見議事日程】）","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9040937500000001,"end":5.24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793468750000001,"end":164.83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10.51159375,"end":110.562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65.77721875,"end":207.66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91.81534375,"end":192.0178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08.60596875000002,"end":212.35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13.09471875000003,"end":280.84784375000004}],"whisperx":[{"start":1.994,"end":5.135,"text":"現在我們有請翁曉琳委員做提案說明謝謝主席本席今天待會有兩個提案說明那麼首先我先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說明我們知道去年這個曾經發生過一件就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將殘職指示"},{"start":25.104,"end":39.654,"text":"32元但仍然堪用的回收電鍋呢就轉送給一位拾荒的老婦人那麼沒想到呢竟然被認為她是一個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那這個案例其實引發了社會高度的關注"},{"start":40.194,"end":42.755,"text":"這個本案雖然後來經過法院法官的絞盡腦汁努力的檢刑但是仍然判處了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且褫奪公權一年當然我想這絕對不是首件小額貪污的案件"},{"start":55.6,"end":61.165,"text":"其實在過往的數十年裡面我們不時會看到類似的案件譬如說曾經有警官因為虛報加班時數一領加班費而遭只有兩千多塊的事情而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判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start":71.733,"end":85.963,"text":"也曾经有位将军因为他招待他同袍弟兄的眷属吃饭用了军方的加菜金2800多块支付餐饮费用也是被依照贪污秩序条例所起诉判处徒刑四年六个月退休分因此被腰斩那这些"},{"start":89.085,"end":92.687,"text":"案例都引起輿論的嘩然那我想這些案件其實凸顯出現行的貪污自罪條例的規範設計不當的問題也就是它不能夠去區分重大的貪腐以及情節輕微的小額貪污案件導致罪責與刑度是顯不相當已經違反了罪行相當原則"},{"start":108.436,"end":111.518,"text":"所以有出現這種情輕法重或是小罪重罰的問題那與國民的法律情感呢也有巨大的落差那麼我們知道現在的貪污自罪條例的本意其實是在嚴懲貪污雖然說他"},{"start":123.647,"end":126.828,"text":"希望原產貪污還有維護聯能的政治然而現行制度對於像這種小額貪污情節輕微的案件卻缺乏足夠的彈性因此本次修法是主張希望能夠在維持現在5萬元以下的維額門檻的前提之下能夠將現行的減輕期刑再修正為減輕或免除期刑"},{"start":147.752,"end":164.547,"text":"將一個原本僵硬的制度重新拉回理性與人性之間的平衡讓法院能夠在面對主觀意圖客觀損害輕微的案件的時候可以選擇免刑讓刑罰能夠真正回歸到最後的手段"},{"start":165.816,"end":183.512,"text":"最後本席要再次強調本次的修正案絕對不是放寬貪污而是我們要讓法律更精準這不是在縱容違法的小貪而是要讓處罰更符合責任法律的力量不是在於它的嚴厲而是更在於它的分寸"},{"start":184.353,"end":205.562,"text":"當法律過於僵硬它可能傷害的不只是違法者更是整體社會對於正義的信任我有合情合理有溫度的法律方能真正實現社會正義所以還請委員們支持本項的修法那最後呢我還要再針對刑法第八十條的追溯權的提案修法再進行一個非常簡短的說明簡單來說就是其實"},{"start":208.649,"end":236.728,"text":"在过去19年我们看到我们台湾已经有超过成千的这个被害人他们即使选择进入司法程序但是仍然是因为追诉时效届满而遭不起诉换句话说他们不是没有证据而是没有勇气不是没有勇气而是没有时间所以呢在现行的刑法第80条里面的这个规定呢事实上并不是很合理那么尤其是对于被害人而言他时间经过了"},{"start":236.988,"end":250.833,"text":"他不見得代表他有能力可以行使權力所以在這一次本次的這個修法的核心非常明確我們就主張對於未滿18歲被害人的性侵案件在成年之前追溯時效應該要暫停計算並且從年滿18歲後重新起算"},{"start":255.615,"end":259.178,"text":"那這項修正並不是要無限期的去延長國家的權利而是我們希望能夠把時間還給被害人讓他們在真正有能力選擇的時候仍然保有選擇的權利讓法律不再懲罰沉默而是理解沉默背後的原因所以也懇請各位委員們能夠支持本項修法讓法律是真正能夠站在被害人的這一邊好 以上 謝謝大家"}]}},"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