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797"],"data":{"IVOD_ID":16879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797","日期":"2026-04-23","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8,"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23T10:36:25+08:00","結束時間":"2026-04-23T10:47:21+08:00","影片長度":"00:10:56","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0a6b12795be5442dcd06f75f2de25605ab56d7e35fc4ecfd3cfaf5c3773194d6175e7c94f56e95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范雲","委員發言時間":"10:36:25 - 10:47:21","會議時間":"2026-04-2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3院會付委）\n（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7院會付委）\n（四）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6院會付委）\n（八）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9院會付委）\n（十二）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十八）、（十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二、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二）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四）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六）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七）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八）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第（七）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八）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8.637218750000002,"end":12.164093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12.61971875,"end":13.412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5.79221875,"end":16.6022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04096875,"end":32.51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2.68409375,"end":37.05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7.611593750000004,"end":74.534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4.90534375,"end":98.985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9.27284375,"end":99.424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9.47534375000001,"end":106.782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7.47409375000001,"end":136.61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7.07284375,"end":138.84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8.91221875000002,"end":141.98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42.27034375,"end":162.55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3.36409375000002,"end":184.81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85.45346875,"end":197.89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6.03409375,"end":196.6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7.89034375,"end":198.58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98.58221875,"end":198.59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8.59909375,"end":202.007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98.61596875,"end":228.09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6.98284375,"end":233.91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33.09159375000002,"end":240.02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36.24721875,"end":239.55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41.86659375000002,"end":256.868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45.76471875000001,"end":246.18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249.49409375000002,"end":250.55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57.13846875,"end":263.92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64.15846875,"end":264.3947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64.79971875,"end":267.4153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66.26784375,"end":279.970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68.07346875,"end":268.27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80.05471875,"end":285.04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85.60659375,"end":286.65284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287.63159375000004,"end":293.06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1.69846875,"end":292.00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2.67721875,"end":292.84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93.11596875000004,"end":304.48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3.50409375000004,"end":294.11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3.71346875,"end":334.64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5.13471875000005,"end":337.29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7.93596875000003,"end":406.22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6.95471875000004,"end":456.128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51.72409375,"end":451.90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51.94346875,"end":451.96034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455.72346875000005,"end":464.8865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458.96346875,"end":459.4022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465.25784375,"end":469.780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470.18534375,"end":470.87721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471.38346875,"end":471.6028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472.42971875,"end":480.8840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479.65221875000003,"end":480.850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80.88409375000003,"end":501.04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90.94159375000004,"end":491.700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92.64596875,"end":493.5740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494.35034375000004,"end":495.46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97.86034375,"end":503.29409375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02.23096875000005,"end":507.27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504.71159375,"end":515.41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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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去只能夠因為生活陷於困難所以10年內只有21件那你因為21件這件事情那非常多的相關的律師那他們其實會很擔心你留在那裡反而造成困擾"},{"start":390.603,"end":405.806,"text":"那這邊根據婦女薪資基金會的研究訪談律師說這個代號都是律師兩位律師都認為爭取贍養費會讓法院質疑當事人的撫養能力因為當事人若符合請求撫養費的生活陷於困難"},{"start":406.994,"end":430.945,"text":"那就不利於他爭取監護權因此在訴訟策略上一旦當事人提出申請監護權的意願的時候律師就會建議他放棄請求善養費所以基本上你留了生活陷於困難那也對律師來講的話其實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法務部回去好好的思考一下是不是"},{"start":431.385,"end":455.604,"text":"拿掉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因為自證生活陷於困難也可能使得他有了贍養費就失去了監護權是當事人會陷於贍養費跟監護權二選一的這個兩難那這個是專業律師而且常常打離婚相關的律師們的建議那您如果不同意說拿出你們的數字"},{"start":456.585,"end":470.399,"text":"當然那個委員剛才有提到說21件當然是案件不多但是因為就是案件不多所以我們就有去討論就是說有離分時就會能力減損就會減少這都是一個選項這是或不是說"},{"start":472.455,"end":490.238,"text":"一定要再加上生活困難這是一個或或生活困難也用這個理由來申請那另外或那個如果說有我覺得這個東西就是要實證資料你們是法務部應該有能力做這個研究如果法官認為的生活限於困難已經是中低收入戶的話"},{"start":490.959,"end":512.725,"text":"那當事人本來就可以尋蹤低收入戶的據說因為10年來只有21件你們因為是生活陷於困難那你是不是拿出相關的數字再來認證它留在這因為法務部不是在處理我們是屬於民法的主管至於那個實務上的數據這次主管修法是你們嗎"},{"start":517.249,"end":524.53,"text":"我們是法規主管機關 但是因為家事法院是司法院修法不應該拿出數據嗎 判決的數據才知道這個法條留在那裡 法院會怎麼判嘛 法官怎麼判嘛那我還是請你們研議 因為你們的報告說還沒做好所以我今天就繼續來問這題 好不好那聽起來就是還是沒有統計數字 那我想"},{"start":542.814,"end":554.811,"text":"就是婦女團體他自己做的研究然後這麼多的離婚相關的律師看到這個困境那是不是如果你堅持要放在那你要拿出數據說服我們大家好嗎"},{"start":557.3,"end":576.349,"text":"那還是請你拿出數據研議到底要不要移除生活限於困難好嗎因為我的時間不多了那您要答我先檢要回覆委員的槌尋第一個是上次委員槌尋只是事項我們已經回覆了可能還在辦公室可能要再確認那第二件事情是說"},{"start":577.989,"end":599.68,"text":"我們雖然沒有做因為我們手上沒有司法統計資料但是21件這個數據我們在報端也有看到不過我們當時有初步上網去看一下其實當初21件會這麼少人員其實很多是卡在所謂的判決這個要件以及所謂的無過失的要件倒不是生活陷於困難這個要件完全就排除掉了所以我們就把兩大壁壘拿掉了因為離婚律師都是實戰經驗他們的當事人為什麼不建議他申請那第二點就是說為什麼離婚律師會這樣建議那是著眼於現行法"},{"start":606.323,"end":624.037,"text":"因為未來我們是其實會有所謂的A套餐跟B套餐你可以選擇要吃哪一個套餐A套餐就是說我是生活陷於困難類型B套餐就是我是所謂的勞動機會或是勞動能力減損的類型那生活陷於困難如果是中低收入戶的話是不是本來就有中低收入戶的幫助重點不是在一個生活困難重點是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是採無過失的一個主義如果說採破綻主義的話我想生活困難這部分的那個案例會用這個理由"},{"start":635.145,"end":654.338,"text":"就可以 案件就會增多了那律師還有訪談律師的婦女團體的研究他看到的是實質的部分好嗎那我想如果你要保留在那裡就要拿出數據來說服好不好這部分我們再來講好 我們再仔細對話那支持那個昭偉說辦公廳會能夠一次修到好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