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70245"],"data":{"IVOD_ID":170245,"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45","日期":"2026-07-02","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6-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1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7-02T09:10:14+08:00","結束時間":"2026-07-02T09:12:32+08:00","影片長度":"00:02:1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cc5c88b044d5f1e0d5f710475a26e6b6c206a561727bd8a3b679282e1c2a67e54e85fd41815b697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育敏","委員發言時間":"09:10:14 - 09:12:32","會議時間":"2026-07-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n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十、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詢答】【第十二至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77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287218750000001,"end":93.36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3.48471875,"end":136.90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7.68034375000002,"end":138.96284375000002}],"whisperx":[{"start":7.329,"end":23.784,"text":"主席各位行政官員大家好那今天有關於煙害防治法的修法個人覺得非常的重要主要是針對現在電子煙氾濫的問題那已經是對很多的未成年人造成健康的危害"},{"start":24.424,"end":33.988,"text":"甚至現在連國小生都有人持有電子菸並吸食如果我們根據政府的統計在112年其實整個銷安通報的電子菸的數據才237件但到了114年的時候已經高達1692件暴增了7倍而今年以來到5月底為止也有1050件那不斷"},{"start":50.194,"end":56.48,"text":"高升的數據讓人家對於電子菸現在在校園氾濫的情況的確是非常的憂心因此我們修法重研加以懲處是有其必要那第一個呢就是過去持有電子菸它其實是沒有這個罰則的那現在新增的包括行政院提出來版本持有就是會處罰不會造成執法上的漏洞這個本席非常的贊成"},{"start":75.998,"end":80.58,"text":"第二個就是我們從這個源頭的牟利的地下供應鏈跟源頭也應該要與以這個嚴厲的打擊目前只有行政法這是不夠的所以這次呢徵定了刑事責任加重他的刑責我們要向上源頭打擊才可以讓這些電子煙氾濫的情況可以降低最後一點"},{"start":100.553,"end":106.459,"text":"本席提出來的版本裡面就是特別有針對未成年的部分應該要加強教育現在對於持有都是罰三萬到十萬以下的罰款然後都要沒入銷毀但是對於未成年人本席認為戒菸教育還是非常的重要因此在我的版本裡面"},{"start":123.917,"end":136.793,"text":"希望這個教育先行他如果持有也一定要這個沒入銷毀但是希望可以搭配教育的部分讓青少年未成年人真正的戒除這樣的陰影維護他們的健康謝謝好接下來請明倩先生"}]}},"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