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70286"],"data":{"IVOD_ID":17028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86","日期":"2026-07-0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2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7-06T10:43:55+08:00","結束時間":"2026-07-06T11:00:46+08:00","影片長度":"00:16:5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9e0feae5cc9a38a8dc752a210cc9aef67f2ff6e242cc4a86f57b09da713bd62a70d2b13d237a2c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倩綺","委員發言時間":"10:43:55 - 11:00:46","會議時間":"2026-07-0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8.063468750000002,"end":16.939718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17.98596875,"end":22.322843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22.28909375,"end":24.21284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24.58409375,"end":223.034093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223.48971875,"end":232.399718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32.83846875,"end":236.922218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37.15846875000003,"end":240.48284375000003,"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40.68534375000002,"end":249.13971875000001,"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49.76409375000003,"end":253.88159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54.11784375000002,"end":259.18034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59.83846875,"end":260.05784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1","speaker_name":"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60.31096875000003,"end":263.382218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263.02784375000005,"end":319.812218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280.83096875,"end":281.15159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319.87971875,"end":397.80846875000003,"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320.03159375,"end":320.18346875000003,"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397.09971875,"end":441.26159375000003,"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397.82534375,"end":397.84221875000003,"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441.51471875000004,"end":615.8334687500001,"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615.90096875,"end":634.2778437500001,"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634.5815937500001,"end":650.815343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648.6384687500001,"end":652.90784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652.35096875,"end":671.318468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661.78409375,"end":662.18909375,"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671.79096875,"end":673.478468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674.0522187500001,"end":798.7922187500001,"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0","speaker_name":"馮次長成","start":699.02721875,"end":699.3984687500001,"speaker_score":0.976},{"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799.5178437500001,"end":799.9734687500002,"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799.9734687500002,"end":832.1709687500002,"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828.10409375,"end":830.8715937500001,"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32.5590937500001,"end":845.70471875,"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845.70471875,"end":856.11659375,"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45.72159375,"end":847.4597187500001,"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48.42159375,"end":849.90659375,"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53.14659375,"end":853.5178437500001,"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54.6147187500001,"end":874.0378437500001,"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874.0378437500001,"end":889.9678437500002,"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75.7253437500001,"end":875.97846875,"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889.9678437500002,"end":897.03846875,"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3","speaker_name":"林委員倩綺","start":897.03846875,"end":916.9340937500001,"speaker_score":0.921},{"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902.42159375,"end":904.2778437500001,"speaker_score":0.949},{"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莊董事長秋桃","start":906.8090937500001,"end":907.1465937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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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們主席翁釗緯我這邊請我們司法院今天是副秘書長 那麼李副秘書長跟我們法務部次長馮次長委員好請兩位"},{"start":25.702,"end":39.822,"text":"兩位早安秘書長還有次長最近因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也三年本席想要在這邊請教有關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不足的問題"},{"start":41.264,"end":60.333,"text":"那這個法很重要的核心精神是讓犯罪被害人不再只是刑事程序當中的一個旁觀者而是要能夠被看見、被告知還有被支持那也有一定範圍的一個參與的程序喔那麼現行在27條雖然有明定被害人跟其家屬得救、受刑人假釋、審查、陳述意見"},{"start":61.914,"end":88.765,"text":"但是在第三項卻排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的適用那也就是說只要加害人是未成年人那麼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後續的假釋過程當中就可能完全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也就沒有辦法來掌握假釋的一些重要資訊所以在新北戈井案的這個例子當中呢那被害人的家屬沉痛的表示因為加害人沒有成年"},{"start":89.745,"end":110.578,"text":"那未來假設過程當中他們會被完全排除在外所以沒有辦法得知加害人何時可能出獄更難以提前做出安全跟心理上的準備本席認為這個部分很重要的所以請教兩位那麼司法院我們就先就司法院的這個部分在第十屆第五會期的本委"},{"start":113.28,"end":134.611,"text":"第十四次的會議當中 那我們刑事廳廳長曾經表示過為了避免據司法標籤效應資訊之介入以免導致少年來承受不當的壓力因此目前少年刑事案件的相關資訊那也包括少年受刑人提報的假釋審查"},{"start":136.292,"end":152.891,"text":"不宜與一般刑事案件等同處理那麼本席當然理解啦對於少年保護還有避免標籤化協助少年來回歸社會是這個法跟制度很重要的一個價值但是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調和的折衷啦"},{"start":153.351,"end":173.065,"text":"尤其是在重大的這個暴力犯罪那致死或重傷的案件當中被害人的這個家屬要求的只是在加害人可能假釋或出監之前能夠有最低限度的知情陳述跟一些安全的準備的機會喔那本席這邊來請教司法院那麼避免少年標籤化"},{"start":174.726,"end":197.186,"text":"是否必然等同完全排除被害人參與假釋的這個程序還是司法院可以思考一下來重新做一個思考那透過去識別化或分級的通知重大案件例外那麼保密的義務跟有限的書面陳述等方式在少年保護跟被害人權益當中可以更細緻的做一個平衡"},{"start":198.087,"end":219.647,"text":"秘書長這邊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司法院現在仍然認為少年刑事案件當中假釋資訊不宜提供被害人任何參與或知情的機制還是說司法院也可以跟法務部一同來研議在不造成少年會被標籤化效應的前提下來讓重大刑事案件"},{"start":223.63,"end":247.197,"text":"重大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屬享有有限度的知情陳述與安全保護的這個機制那司法院的看法那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於犯罪被害人權依保障法二七條的修正這個部分那還有包括他實行性的修正那我們跟法務部這邊在七月九號預計在下禮拜四會進行一個"},{"start":250.558,"end":278.045,"text":"協商會議 研修會議那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進來那這部分我們是蠻認同委員剛剛的一些說明是不是要做適度的調整那次長剛好是個主持人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是 接下來我們也會跟次長做一個就教啦這樣謝謝我們司法院願意把本席剛才所陳述的這個部分也做一個考量然後至少在會議裡面可以做一個討論那麼法務部這邊本席要請教的是那假釋的審查跟矯正的執行"},{"start":279.625,"end":308.242,"text":"是你們的權責嘛那次長在這邊法務部是不是認為你們對於現行27條第三項一概排除少年刑事案件是否還合理那還是你們可以啟動這個檢討來針對重大的至少重大的少年刑事案件然後建立被害人或家屬有限度的參與這個假釋審查的這個機制或者是可以用什麼樣子的方式讓至少被害的相關人"},{"start":309.362,"end":332.422,"text":"可以對於本身自身的安全 可以有一些預知或不要在這種恐懼當中 無知的恐懼當中 不知道訊息的一個恐懼當中是 剛剛委員報告 主要因為當時在刪除犯罪被害保護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三項這個部分是因為我們有少年事件的保護的一個原則 剛剛委員有提到"},{"start":332.902,"end":352.89,"text":"那在這一個部分上我們是不是說針對重大的少年刑事案件然後定定強化被害人及家屬的假釋的參與這些相關規定我們在已經邀請了司法院在7月9號我們就會去做一個討論那這個部分上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會把它列入其中那跟委員報告就是說現行"},{"start":353.891,"end":372.334,"text":"現行的做法上如果在不違反這個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的前提之下被害人的家屬他們對於少年的受刑人的假釋如果有陳述意見的一個需求事實上就是說雖然他們不能知道執行的進度但他也可以隨時或者是"},{"start":372.734,"end":396.628,"text":"透過我們飯堡協會的協助以書面跟陳情的方式向矯正署或矯正機關來表達相關的意見我們也會納入做參考就是說雖然法條上現在的狀況上是沒有辦法做一個這樣的一個表示意見但實務上我們的做法上我們都還是比較有一點就是說他們如果像我們矯正機關表示我們也會納入我們的一個審桌"},{"start":397.568,"end":416.743,"text":"謝謝我們知道在食物跟制度方面當然會有一些在這個區間裡面沒有辦法處理的但是我想如果能夠把它制度化然後法制化然後讓這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一個安心的狀態下我想這也是至少保持大家的一個平衡"},{"start":417.423,"end":440.186,"text":"那希望你們在7月9號可以就兩方面你們兩個部會的這個直思然後做實務上然後跟制度面上的一個討論那希望能夠更積極的來處理這個被害人與被害人的這個家屬這種恐懼的這個問題那還有相關的這個結果是不是在可以的情況下再讓本席的研究室做一個參考"},{"start":441.647,"end":461.773,"text":"好 那接下來我們也是還是兩個我們就接下來是法務部是不是我們司法院可以先回座那這個部分本席要針對這個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的實教跟障礙問題來就教那也就是說目前在法務部預告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start":462.333,"end":469.558,"text":"修正草案的63條這個部分那本席原則上支持因為內容上也針對許多被害人特別是性侵、家暴還有賬戶關係還有監護的關係或權力不對等的一個關係當中會因為恐懼、創傷、羞愧自責被控制或者是被威脅長期沒有辦法來揭露犯罪事實"},{"start":483.687,"end":508.869,"text":"那麼難以在原本時效內來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我想這也是你們這次要增訂障礙事由最主要的一個原因你們這個障礙事由讓這些被害人能夠在首次向檢警陳述犯罪的被害事實當中還有一年可以提出申請那方向上當然也是與時俱進但是本席認為"},{"start":509.91,"end":533.59,"text":"現在草案的63條的第三項是不是還有點不足啦也就是說草案寫的是請求全人在前二項實效期間完成前一年內有障礙事由之一以至於未能提出申請者才適用延長規定那麼為什麼要限縮在實效完成前的一年內呢"},{"start":534.611,"end":553.122,"text":"那這個真正的判斷是不是應該是不是障礙事由是不是在時效完成前一年而是這個障礙事由有沒有實際造成被害人沒有辦法提出申請我們舉例啦就是說有些被害人長期受到加害人的控制或者因為性侵的這個創傷恐懼報復多年沒有辦法揭露"},{"start":556.144,"end":579.21,"text":"那這整個問題的核心是在這個障礙是不是導致他沒有辦法申請但是你們在法條內如果又增加一個時效完成前的一年這樣一個限制是不是會讓原本想要保護的延遲接入被害人又被這樣一個技術性排除所以本席認為說條文本身已經寫了至未能提出申請"},{"start":579.97,"end":600.865,"text":"那就已經有因果關係可以判斷那麼請求權呢也需要來闡明解釋障礙的事由所以重點是不是可以放在障礙事由的存在是不是因此而無法造成申請而不是用形式上的時間點來限制所以有沒有機會重新檢討這個63條的第三項於前二項實效時間內完成前的一年內"},{"start":606.829,"end":633.957,"text":"那這個文字是不是這樣一個限制似乎跟原先的核心的這個問題產生了一些技術性的一個限制呢跟委員報告 委員剛剛講的一個部分其實也是我們這一次7月9號跨部會研商的會議中的一個點那這個部分上我們會妥為研議以後也一樣會在同一個狀況之中跟委員做報告就是說我們會跟這個司法院各部會去做協商以後再做報告"},{"start":634.619,"end":651.762,"text":"好的 謝謝所以重點就是說我們不要在這個時間形式上給予多了變成多了一個限制結果反倒是稀釋掉我們原先對於這個障礙本身的核心問題結果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最主要就是這樣我們會注意這個部分他再做一個充分的討論"},{"start":652.423,"end":667.19,"text":"好 我們最主要就是讓整個被害的補償制度能夠回到申請重檢 然後審議重訴然後核發 重優的一個精神 好不好好 謝謝那最後 我這邊要請教一下謝謝次長您請回法輔基金會"},{"start":672.212,"end":693.364,"text":"我們是董事長嗎莊董事長好 謝謝本期這邊要請教跟原住民律師這個培真有關的這個問題那基本上刑事訴訟法來保障具原住民身份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當中呢如果沒有選任辯護人的時候檢察官司法警察或者是"},{"start":694.564,"end":710.38,"text":"司法警察應該要通知法服來派律師到場那就是避免原住民族人在語言文化跟法律知識還有偵查陳訊當中的這個不熟悉而處在不利的這個地位來落實原住民族的"},{"start":711.621,"end":735.274,"text":"訴訟權益的這個保障但是本席這邊注意到原住民律師陪針的這個專案已經推動很多年但是呢當事人表示不需要陪同的比例還是非常的高所以112年跟111到112年原住民的律師陪針的專案當中那當事人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的比例都超過九成這個數字是不是應該我們要警惕一下"},{"start":735.874,"end":755.348,"text":"也就是說當事人當然可以自由來決定是不是有律師來陪偵但問題這個放棄到底是不是充分知情後的一個自願放棄那麼如果族人只是因為不知道是不是律師是免費的或者是不理解陪偵的這個功能如果案情簡單 擔心等待太久"},{"start":755.768,"end":778.308,"text":"或者是地處偏遠 在現場壓力下就草草的放棄那整個制度就沒有辦法真正的落實也就是說 權力看得到 可是卻用不到所以本席這邊要請教的是那法輔是不是有進一步來分析原住民逐人放棄陪針的這個原因那第二個部分是 你們目前雖然有24小時的專限那在表單上有一些加強"},{"start":779.309,"end":798.407,"text":"那做一些提醒但是放棄率還是高達九成以上那麼法輔是不是認為現行的宣導跟權力告知的方式足夠還是未來會用族語、圖卡、短影音、部落的宣導來提升族人使用的這個意願那是不是法輔這邊可以先做一個回應"},{"start":800.569,"end":827.01,"text":"謝謝委員其實我們也很擔心我們希望能夠協助到這些原住民那可是呢為什麼陰陰陪陣的時候他們要放棄當然我們也去聰明要理解這個原因但是你說原住民是不是會覺得說這個是不是要錢或怎麼樣也不會因為我們都是跟地方跟警察局這方面都有一個就是法胡的這樣的一個最主要的"},{"start":829.312,"end":831.513,"text":"原因是什麼嗎所以原因有時候可能是他們不願意我在想說會不會是因為在檢警就是警方在詢問調查的時候他要等到法湖律師到來或者用法湖要用視訊來跟他們所以這就是本席剛才講的可能時間上的問題"},{"start":848.524,"end":850.125,"text":"那因為如果在偏鄉還有這個交通而導致時間上的問題所以這可能是其中一個原因那我們希望這方面呢我們有些用視訊因為你要跑到偏鄉的話你可能就要等嘛"},{"start":864.051,"end":868.553,"text":"那我們可能用那個視訊的話呢就是也要等到視訊的法服律師能夠跟他接這個線所以還有視訊法服律師的這個問題嘛所以這個問題確實存在那我們也知道有可能因為這幾個關鍵原因"},{"start":882.24,"end":904.045,"text":"是不是法府這邊也要思考一下那如果這個關稚園假設原因是存在的那如何去做一個處理跟因應我們是這方面在法府偏鄉的宣導我們是最列為重點的啦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請你們在一個改進方案那能夠實務運作的這個部分再跟本席的辦公室做一個報告跟回應希望他們不要輕易放棄"},{"start":909.226,"end":932.655,"text":"對 因為會這樣放棄而且比例這麼高還蠻值得大家警覺的那最後我是不是也請教一下司法院那個秘書長不好意思 副秘書長所以您作為法服的那個督導機關那對於本席剛才講的有關原住民竟然會放棄這樣子的一個培針那您這邊是不是有一個改善的想法"},{"start":933.255,"end":951.354,"text":"因為我們剛才也是討論一下可能的原因嘛那當然也不知道這原因是不是屬實但是應該是裡面的一個關鍵那有一些基礎的這個條件如果也沒有辦法做一個調整跟改變的話那現在那個司法院這邊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有一些想法"},{"start":953.294,"end":971.659,"text":"有關監管會的立場就是如果原住民的陪陣部分他們有專門鋸鑽綠來做處理啦那有可能比較偏鄉地區的一些鑽綠的招募可能不是那麼順利或是派案率的成功率比較差一點點這部分我們要來跟基金會這邊再繼續再做演繹是"},{"start":974.293,"end":988.438,"text":"所以那個剛才副秘書長這邊也談到也有可能這個就是偏鄉的這個法服的這個律師可能也是有一些缺乳啦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這個司法院這邊那也針對這個問題那找到確實的原因我們剛才是看到九成的數量很高嘛"},{"start":994.76,"end":1007.19,"text":"接下來是那真正的原因有可能是哪一些可能也要實地的了解一下那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一些結果或未來的一個因應方式也跟本席辦公室這邊有一些書面的補充跟報告好不好好 謝謝"}],"gazette":[{"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4:03.70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4:14.476000+08:00","text":"謝謝主席翁召委，我這邊請司法院李副秘書長跟法務部馮次長。","quality":0.923},{"speaker":"主席","start":"2026-07-06T10:44:14.476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10:44:15.476000+08:00","text":"請兩位。","quality":0},{"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10:44:14.47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4:14.516000+08:00","text":"委員好。","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4:20.70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4:21.002000+08:00","text":"兩位早安。","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4:22.64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4:34.822000+08:00","text":"秘書長及次長，最近因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也三年了，本席想要在此請教有關於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不足的問題。","quality":0.925},{"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4:36.76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4:48.370000+08:00","text":"這個法很重要的核心精神是讓犯罪被害人不再只是刑事程序當中的旁觀者，而是要能夠被看見、被告知及被支持，也有一定範圍的參與程序。","quality":0.983},{"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4:49.51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5:16.402000+08:00","text":"現行第二十七條雖然有明定被害人及其家屬得就受刑人之假釋審查陳述意見，但是在第三項卻排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的適用，也就是只要加害人是未成年人，那麼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後續的假釋過程當中，就可能完全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也就沒有辦法掌握假釋的一些重要資訊。","quality":0.94},{"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5:16.64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5:27.667000+08:00","text":"在新北割頸案的例子當中，被害人的家屬沉痛地表示，因為加害人沒有成年，未來假釋的過程當中，他們會不會完全排除在外？","quality":0.863},{"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5:28.52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5:36.913000+08:00","text":"沒有辦法得知加害人何時可能出獄，更難以提前做出安全跟心理上的準備。","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5:36.91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6:14.075000+08:00","text":"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所以請教兩位，我們就先就司法院的部分，在第10屆第5會期本委員會第14次會議當中，刑事廳廳長曾經表示過，為了避免具司法標籤效應資訊之揭露以免導致少年承受不當壓力，因此目前少年刑事案件的相關資訊，也包括少年受刑人提報假釋審查，不宜與一般刑事案件等同處理。","quality":0.952},{"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6:14.79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6:27.670000+08:00","text":"本席當然理解，對於少年保護、避免標籤化、協助少年回歸社會是這個法跟制度很重要的價值，但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調和的折衷？","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6:28.35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6:44.583000+08:00","text":"尤其是在重大暴力犯罪致死或重傷的案件當中，被害人的家屬要求的只是在加害人可能假釋或出監之前，能夠有最低限度的知情與陳述，及一些安全準備的機會。","quality":0.97},{"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6:45.34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6:54.010000+08:00","text":"本席請教司法院，避免少年標籤化，是否必然等同完全排除被害人參與假釋的程序？","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6:54.65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7:12.166000+08:00","text":"還是司法院可以重新思考一下，透過去識別化或分級通知，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跟有限的書面陳述等方式，在少年保護跟被害人權益當中可以更細緻地做一個平衡？","quality":0.957},{"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7:13.08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7:24.237000+08:00","text":"秘書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司法院現在仍然認為少年刑事案件當中，假釋資訊不宜提供被害人任何參與或知情的機制？","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7:24.97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7:45.892000+08:00","text":"還是司法院也可以跟法務部一同研議，在不造成少年會被標籤化效應的前提下，讓重大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屬享有限度的知情、陳述與安全保護機制？","quality":0.984},{"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7:46.53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7:47.193000+08:00","text":"請問司法院的看法。","quality":0.75},{"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10:47:48.13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8:18.241000+08:00","text":"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修正部分，還包括施行細則的修正，我們跟法務部預計在這禮拜四（7月9號）會進行一個研修會議，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進來，這部分我們是蠻認同委員剛剛的一些說明，也就是是不是要做適度的調整，次長剛好是主持人，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quality":0.836},{"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8:18.70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8:29.344000+08:00","text":"接下來我們也會跟次長就教，謝謝司法院願意把本席剛才所陳述的部分也做一個考量，至少在會議裡面可以做個討論。","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8:31.16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8:44.431000+08:00","text":"本席要請教法務部的是，假釋審查跟矯正執行是你們的權責，次長在這邊，法務部是不是認為你們對於現行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一概排除少年刑事案件是否還合理？","quality":0.896},{"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8:45.31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8:57.498000+08:00","text":"還是你們可以啟動檢討，至少針對重大的少年刑事案件，建立被害人或家屬有限度參與假釋審查的機制？","quality":0.953},{"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48:57.97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9:14.451000+08:00","text":"或者是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至少讓被害的相關人對於本身的自身安全可以有一些諭知，或不要在這種不知道訊息的恐懼當中？","quality":0.943},{"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10:49:15.53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49:45.449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主要當時在刪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這個部分，是因為我們有少年事件的保護原則，剛剛委員有提到，在這個部分上，我們是不是針對重大的少年刑事案件訂定強化被害人及家屬的假釋參與相關規定，我們已經邀請司法院，在7月9號我們就會做討論，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會把它列入其中。","quality":0.962},{"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10:49:46.32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0:17.079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現行的做法上，如果在不違反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前提之下，被害人的家屬對於少年受刑人的假釋如果有陳述意見的需求，事實上，雖然他們不能知道執行的進度，但他們也可以隨時或者是透過犯保協會的協助，以書面跟陳情的方式向矯正署或矯正機關來表達相關的意見，我們也會納入做參考。","quality":0.977},{"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10:50:17.38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0:31.608000+08:00","text":"也就是雖然法條現在的狀況是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表示意見，但實務上我們的做法都還是比較有一點……就是他們如果向矯正機關表示，我們也會納入審酌，以上跟委員報告。","quality":0.857},{"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0:32.56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0:51.723000+08:00","text":"謝謝，我們知道在實務跟制度方面當然會有一些在這個區間裡面沒有辦法處理的，但是如果能夠把它制度化、法制化，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一個安心的狀態下，我想這也是至少保持大家的一個平衡。","quality":0.975},{"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0:52.66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1:08.819000+08:00","text":"希望你們在7月9號可以就兩方面，你們兩個部會的職司做實務上跟制度面上的討論，希望能夠更積極地處理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這種恐懼的問題。","quality":0.95},{"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1:09.72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1:15.166000+08:00","text":"相關的結果是不是在可以的情況下，再讓本席研究室做一個參考？","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1:20.34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1:24.929000+08:00","text":"接下來是法務部，司法院可以先回座。","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1:26.85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2:02.931000+08:00","text":"本席要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的時效跟障礙問題來就教，目前法務部預告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的第六十三條部分，本席原則上支持，因為內容上也針對許多被害人，特別是性侵、家暴，以及照護關係、監護關係或權力不對等的關係當中，會因為恐懼、創傷、羞愧、自責、被控制或者是被威脅，長期沒有辦法來揭露犯罪事實，難以在原本時效內來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quality":0.936},{"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2:02.93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2:48.570000+08:00","text":"我想這也是你們這次要增訂障礙事由最主要的一個原因，這個障礙事由讓這些被害人能夠在首次向檢警陳述犯罪的被害事實當中，還有一年可以提出申請，方向上當然也是與時俱進，但是本席認為現在草案的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是不是還有點不足，也就是草案寫的是請求權人在前二項時效期間完成前一年內有障礙事由之一，以至於未能提出申請者，才適用延長規定，為什麼要限縮在時效完成前的一年內呢？","quality":0.959},{"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2:50.13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3:02.739000+08:00","text":"這個真正的判斷應該不是障礙事由是不是在時效完成前一年，而是這個障礙事由有沒有實際造成被害人沒有辦法提出申請。","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3:03.07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3:27.528000+08:00","text":"舉例來說，有些被害人長期受到加害人的控制，或者因為性侵的創傷、恐懼報復，多年沒有辦法揭露，整個問題的核心是在這個障礙是不是導致他沒有辦法申請，但是如果在法條內又增加一個時效完成前的一年這樣的限制，是不是會讓原本想要保護的延遲揭露被害人又被這樣技術性排除？","quality":0.95},{"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3:28.28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3:52.523000+08:00","text":"所以本席認為條文本身已經寫了「致未能提出申請」，那就已經有因果關係可以判斷，那麼請求權也需要來闡明、解釋障礙的事由，所以重點是不是可以放在障礙事由的存在是否會造成無法申請，而不是用形式上的時間點來限制？","quality":0.946},{"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3:53.22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3:54.364000+08:00","text":"所以有沒有機會重新檢討第六十三條第三項？","quality":0.789},{"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3:54.36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4:10.392000+08:00","text":"「請求權人於前二項時效期間完成前一年內」，這樣的限制似乎跟原先的核心問題產生了一些技術性的限制。","quality":0.841},{"speaker":"馮署長成","start":"2026-07-06T10:54:11.05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4:28.937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講的其實也是我們這次7月9號跨部會研商會議中的一個點，在這部分我們會妥為研議後，一樣會在同一個狀況之下，跟委員做報告，我們會跟司法院、各部會去做協商以後再做報告。","quality":0.976},{"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4:30.42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4:44.719000+08:00","text":"謝謝，所以重點就是，我們不要在時間形式上變成多了一個限制，結果反倒稀釋掉原先這個障礙本身的核心問題，結果沒有辦法處理，最主要就是這樣。","quality":1},{"speaker":"馮署長成","start":"2026-07-06T10:54:44.71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4:46.762000+08:00","text":"不會，我們會注意這個部分，大家再做一個充分的討論。","quality":0.818},{"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4:47.58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4:56.887000+08:00","text":"我們最主要就是要讓整個被害補償制度能夠回到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的精神，好不好？","quality":0.846},{"speaker":"馮署長成","start":"2026-07-06T10:54:57.20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4:57.948000+08:00","text":"好，謝謝。","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4:57.948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10:54:58.948000+08:00","text":"次長，你請回。","quality":0},{"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4:58.26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5:47.281000+08:00","text":"最後，我要請教一下法扶基金會莊董事長，跟原住民律師陪偵有關的問題，基本上刑事訴訟法保障具原住民身分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當中如果沒有選任辯護人的時候，檢察官、司法警察應該要通知法扶派律師到場，避免原住民族人在語言、文化、法律知識還有偵查程序當中的不熟悉，而處在不利的地位，來落實原住民族的訴訟權益的保障。","quality":0.95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5:47.84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6:10.254000+08:00","text":"但是本席注意到原住民律師陪偵專案已經推動很多年，但是當事人表示不需要陪同的比例還是非常的高，所以111年到112年，原住民律師陪偵的專案當中，當事人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的比例都超過九成，這個數字是不是我們應該要警惕一下？","quality":0.959},{"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6:10.87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6:20.701000+08:00","text":"也就是當事人當然可以自由來決定是不是有律師來陪偵，但問題這個放棄到底是不是充分知情後的自願放棄？","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6:20.92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6:47.743000+08:00","text":"如果族人只是因為不知道律師是免費的，或者是不理解陪偵的功能，如果案情簡單，擔心等待太久，或者是地處偏遠，在現場壓力下就草草的放棄，整個制度就沒有辦法真正的落實，也就是權利看得到可是卻用不到，所以本席這邊要請教的是，法扶是不是有進一步來分析原住民族人放棄陪偵的原因？","quality":0.967},{"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6:48.62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04.679000+08:00","text":"第二個，你們目前雖然有24小時的專線，在表單上有一些加強，做一些提醒，但是放棄率還是高達九成以上，法扶是不是認為現行的宣導跟權利告知的方式足夠？","quality":0.953},{"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7:04.67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11.405000+08:00","text":"還是未來會用族語、圖卡、短影音、部落的宣導來提升族人使用的意願？","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7:11.82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13.407000+08:00","text":"法扶是不是可以先做一個回應？","quality":0.846},{"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10:57:15.56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26.738000+08:00","text":"謝謝委員，其實我們也很擔心，我們希望能夠協助到這些原住民，可是為什麼申請陪偵的時候，他們要放棄？","quality":0.93},{"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10:57:26.73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41.710000+08:00","text":"當然我們要去充分理解這個原因，但是你說原住民是不是會覺得這個是不是要錢或怎麼樣，也不會，因為我們跟地方、跟警察局都有法扶的一個……","quality":0.932},{"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7:41.71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44.412000+08:00","text":"所以您知道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嗎？","quality":0.667},{"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10:57:44.45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7:45.613000+08:00","text":"最主要原因有時候可能是他們不願意……我在想會不會是因為在警方詢問調查的時候，他要等到法扶律師到場，或者法扶要用視訊來跟他們溝通……","quality":0.864},{"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7:45.61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04.044000+08:00","text":"所以這就是本席剛才講的，可能是時間上的問題，因為如果在偏鄉還有交通而導致時間上的問題，所以這可能是其中一項，對不對？","quality":0.906},{"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10:58:04.06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21.812000+08:00","text":"可能會是一個原因，那我們希望這方面……我們有些用視訊，因為律師要跑到偏鄉的話，你可能就要等嘛，我們用視訊的話，也要等到視訊的法扶律師能夠跟他接線。","quality":0.877},{"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8:21.81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22.073000+08:00","text":"所以還有視訊法扶律師的問題嘛。對。","quality":0.867},{"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8:22.15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45.462000+08:00","text":"所以這個問題確實存在，我們也知道有可能因為這幾個關鍵原因，法扶這邊是不是也要思考一下，如果這個關鍵原因是存在的，如何去做一個處理跟因應？","quality":0.921},{"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10:58:46.46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51.123000+08:00","text":"對，這方面法扶在偏鄉的宣導，我們是列為重點。","quality":0.842},{"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8:51.90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58.145000+08:00","text":"好，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你們提出一個改進方案，在實務運作的部分，再跟本席辦公室做一個報告跟回應？","quality":0.913},{"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10:58:58.14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8:59.045000+08:00","text":"好，希望他們不要輕易放棄。","quality":0.909},{"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9:04.22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9:07.808000+08:00","text":"對，因為會這樣放棄而且比例這麼高，還蠻值得大家警覺的。","quality":1},{"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9:08.68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9:27.635000+08:00","text":"最後，我是不是也請教一下司法院副秘書長，您作為法扶的督導機關，對於本席剛才講的有關於原住民竟然會放棄陪偵，您是不是有一個改善的想法？","quality":0.934},{"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0:59:28.25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0:59:46.333000+08:00","text":"因為我們剛才討論了一下可能的原因，也不知道這個原因是不是屬實，但是應該是裡面的一個關鍵，有一些基礎的條件如果也沒有辦法做一個調整跟改變的話，現在司法院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一些想法？","quality":0.952},{"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10:59:48.29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1:00:06.539000+08:00","text":"有關監管會的立場，就是原住民的陪偵部分，他們有專律來做處理，比較偏鄉地區的專律招募可能不是那麼順利，或者是派案成功率比較差一點點，這部分我們會跟基金會繼續來做研議。","quality":0.882},{"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1:00:10.15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1:00:22.478000+08:00","text":"了解，剛才副秘書長也談到，有可能偏鄉的法扶律師也是有一些闕如，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司法院針對這個問題找到確實的原因？","quality":0.904},{"speaker":"林委員倩綺","start":"2026-07-06T11:00:22.89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1:00:42.150000+08:00","text":"我們剛才看到是九成，數量很高，而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哪一些，可能要實地了解一下，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一些結果或未來的因應方式，也給本席辦公室一些書面的補充跟報告，好不好？","quality":0.96},{"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11:00:42.17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11:00:42.190000+08:00","text":"好，沒問題，謝謝。謝謝。","quality":0.375},{"speaker":"主席","start":"2026-07-06T11:00:42.690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11:00:44.118571+08:00","text":"謝謝林委員。","quality":0},{"speaker":"主席","start":"2026-07-06T11:00:44.418571+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11:00:47.847143+08:00","text":"接下來有請許宇甄委員發言。","quality":0}]},"gazette":{"lineno":669,"blocks":[["林委員倩綺：（10時44分）謝謝主席翁召委，我這邊請司法院李副秘書長跟法務部馮次長。"],["主席：請兩位。"],["李副秘書長釱任：委員好。"],["林委員倩綺：兩位早安。秘書長及次長，最近因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也三年了，本席想要在此請教有關於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不足的問題。這個法很重要的核心精神是讓犯罪被害人不再只是刑事程序當中的旁觀者，而是要能夠被看見、被告知及被支持，也有一定範圍的參與程序。現行第二十七條雖然有明定被害人及其家屬得就受刑人之假釋審查陳述意見，但是在第三項卻排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的適用，也就是只要加害人是未成年人，那麼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後續的假釋過程當中，就可能完全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也就沒有辦法掌握假釋的一些重要資訊。","在新北割頸案的例子當中，被害人的家屬沉痛地表示，因為加害人沒有成年，未來假釋的過程當中，他們會不會完全排除在外？沒有辦法得知加害人何時可能出獄，更難以提前做出安全跟心理上的準備。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所以請教兩位，我們就先就司法院的部分，在第10屆第5會期本委員會第14次會議當中，刑事廳廳長曾經表示過，為了避免具司法標籤效應資訊之揭露以免導致少年承受不當壓力，因此目前少年刑事案件的相關資訊，也包括少年受刑人提報假釋審查，不宜與一般刑事案件等同處理。本席當然理解，對於少年保護、避免標籤化、協助少年回歸社會是這個法跟制度很重要的價值，但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調和的折衷？尤其是在重大暴力犯罪致死或重傷的案件當中，被害人的家屬要求的只是在加害人可能假釋或出監之前，能夠有最低限度的知情與陳述，及一些安全準備的機會。","本席請教司法院，避免少年標籤化，是否必然等同完全排除被害人參與假釋的程序？還是司法院可以重新思考一下，透過去識別化或分級通知，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跟有限的書面陳述等方式，在少年保護跟被害人權益當中可以更細緻地做一個平衡？秘書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司法院現在仍然認為少年刑事案件當中，假釋資訊不宜提供被害人任何參與或知情的機制？還是司法院也可以跟法務部一同研議，在不造成少年會被標籤化效應的前提下，讓重大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屬享有限度的知情、陳述與安全保護機制？請問司法院的看法。"],["李副秘書長釱任：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修正部分，還包括施行細則的修正，我們跟法務部預計在這禮拜四（7月9號）會進行一個研修會議，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進來，這部分我們是蠻認同委員剛剛的一些說明，也就是是不是要做適度的調整，次長剛好是主持人，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林委員倩綺：接下來我們也會跟次長就教，謝謝司法院願意把本席剛才所陳述的部分也做一個考量，至少在會議裡面可以做個討論。","本席要請教法務部的是，假釋審查跟矯正執行是你們的權責，次長在這邊，法務部是不是認為你們對於現行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一概排除少年刑事案件是否還合理？還是你們可以啟動檢討，至少針對重大的少年刑事案件，建立被害人或家屬有限度參與假釋審查的機制？或者是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至少讓被害的相關人對於本身的自身安全可以有一些諭知，或不要在這種不知道訊息的恐懼當中？"],["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主要當時在刪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這個部分，是因為我們有少年事件的保護原則，剛剛委員有提到，在這個部分上，我們是不是針對重大的少年刑事案件訂定強化被害人及家屬的假釋參與相關規定，我們已經邀請司法院，在7月9號我們就會做討論，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會把它列入其中。跟委員報告，現行的做法上，如果在不違反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前提之下，被害人的家屬對於少年受刑人的假釋如果有陳述意見的需求，事實上，雖然他們不能知道執行的進度，但他們也可以隨時或者是透過犯保協會的協助，以書面跟陳情的方式向矯正署或矯正機關來表達相關的意見，我們也會納入做參考。也就是雖然法條現在的狀況是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表示意見，但實務上我們的做法都還是比較有一點……就是他們如果向矯正機關表示，我們也會納入審酌，以上跟委員報告。"],["林委員倩綺：謝謝，我們知道在實務跟制度方面當然會有一些在這個區間裡面沒有辦法處理的，但是如果能夠把它制度化、法制化，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一個安心的狀態下，我想這也是至少保持大家的一個平衡。希望你們在7月9號可以就兩方面，你們兩個部會的職司做實務上跟制度面上的討論，希望能夠更積極地處理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這種恐懼的問題。相關的結果是不是在可以的情況下，再讓本席研究室做一個參考？","接下來是法務部，司法院可以先回座。本席要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的時效跟障礙問題來就教，目前法務部預告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的第六十三條部分，本席原則上支持，因為內容上也針對許多被害人，特別是性侵、家暴，以及照護關係、監護關係或權力不對等的關係當中，會因為恐懼、創傷、羞愧、自責、被控制或者是被威脅，長期沒有辦法來揭露犯罪事實，難以在原本時效內來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我想這也是你們這次要增訂障礙事由最主要的一個原因，這個障礙事由讓這些被害人能夠在首次向檢警陳述犯罪的被害事實當中，還有一年可以提出申請，方向上當然也是與時俱進，但是本席認為現在草案的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是不是還有點不足，也就是草案寫的是請求權人在前二項時效期間完成前一年內有障礙事由之一，以至於未能提出申請者，才適用延長規定，為什麼要限縮在時效完成前的一年內呢？這個真正的判斷應該不是障礙事由是不是在時效完成前一年，而是這個障礙事由有沒有實際造成被害人沒有辦法提出申請。舉例來說，有些被害人長期受到加害人的控制，或者因為性侵的創傷、恐懼報復，多年沒有辦法揭露，整個問題的核心是在這個障礙是不是導致他沒有辦法申請，但是如果在法條內又增加一個時效完成前的一年這樣的限制，是不是會讓原本想要保護的延遲揭露被害人又被這樣技術性排除？所以本席認為條文本身已經寫了「致未能提出申請」，那就已經有因果關係可以判斷，那麼請求權也需要來闡明、解釋障礙的事由，所以重點是不是可以放在障礙事由的存在是否會造成無法申請，而不是用形式上的時間點來限制？所以有沒有機會重新檢討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請求權人於前二項時效期間完成前一年內」，這樣的限制似乎跟原先的核心問題產生了一些技術性的限制。"],["馮署長成：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講的其實也是我們這次7月9號跨部會研商會議中的一個點，在這部分我們會妥為研議後，一樣會在同一個狀況之下，跟委員做報告，我們會跟司法院、各部會去做協商以後再做報告。"],["林委員倩綺：謝謝，所以重點就是，我們不要在時間形式上變成多了一個限制，結果反倒稀釋掉原先這個障礙本身的核心問題，結果沒有辦法處理，最主要就是這樣。"],["馮署長成：不會，我們會注意這個部分，大家再做一個充分的討論。"],["林委員倩綺：我們最主要就是要讓整個被害補償制度能夠回到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的精神，好不好？"],["馮署長成：好，謝謝。"],["林委員倩綺：次長，你請回。最後，我要請教一下法扶基金會莊董事長，跟原住民律師陪偵有關的問題，基本上刑事訴訟法保障具原住民身分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當中如果沒有選任辯護人的時候，檢察官、司法警察應該要通知法扶派律師到場，避免原住民族人在語言、文化、法律知識還有偵查程序當中的不熟悉，而處在不利的地位，來落實原住民族的訴訟權益的保障。但是本席注意到原住民律師陪偵專案已經推動很多年，但是當事人表示不需要陪同的比例還是非常的高，所以111年到112年，原住民律師陪偵的專案當中，當事人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的比例都超過九成，這個數字是不是我們應該要警惕一下？也就是當事人當然可以自由來決定是不是有律師來陪偵，但問題這個放棄到底是不是充分知情後的自願放棄？如果族人只是因為不知道律師是免費的，或者是不理解陪偵的功能，如果案情簡單，擔心等待太久，或者是地處偏遠，在現場壓力下就草草的放棄，整個制度就沒有辦法真正的落實，也就是權利看得到可是卻用不到，所以本席這邊要請教的是，法扶是不是有進一步來分析原住民族人放棄陪偵的原因？第二個，你們目前雖然有24小時的專線，在表單上有一些加強，做一些提醒，但是放棄率還是高達九成以上，法扶是不是認為現行的宣導跟權利告知的方式足夠？還是未來會用族語、圖卡、短影音、部落的宣導來提升族人使用的意願？法扶是不是可以先做一個回應？"],["莊董事長秋桃：謝謝委員，其實我們也很擔心，我們希望能夠協助到這些原住民，可是為什麼申請陪偵的時候，他們要放棄？當然我們要去充分理解這個原因，但是你說原住民是不是會覺得這個是不是要錢或怎麼樣，也不會，因為我們跟地方、跟警察局都有法扶的一個……"],["林委員倩綺：所以您知道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嗎？"],["莊董事長秋桃：最主要原因有時候可能是他們不願意……我在想會不會是因為在警方詢問調查的時候，他要等到法扶律師到場，或者法扶要用視訊來跟他們溝通……"],["林委員倩綺：所以這就是本席剛才講的，可能是時間上的問題，因為如果在偏鄉還有交通而導致時間上的問題，所以這可能是其中一項，對不對？"],["莊董事長秋桃：可能會是一個原因，那我們希望這方面……我們有些用視訊，因為律師要跑到偏鄉的話，你可能就要等嘛，我們用視訊的話，也要等到視訊的法扶律師能夠跟他接線。"],["林委員倩綺：所以還有視訊法扶律師的問題嘛。"],["莊董事長秋桃：對。"],["林委員倩綺：所以這個問題確實存在，我們也知道有可能因為這幾個關鍵原因，法扶這邊是不是也要思考一下，如果這個關鍵原因是存在的，如何去做一個處理跟因應？"],["莊董事長秋桃：對，這方面法扶在偏鄉的宣導，我們是列為重點。"],["林委員倩綺：好，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你們提出一個改進方案，在實務運作的部分，再跟本席辦公室做一個報告跟回應？"],["莊董事長秋桃：好，希望他們不要輕易放棄。"],["林委員倩綺：對，因為會這樣放棄而且比例這麼高，還蠻值得大家警覺的。","最後，我是不是也請教一下司法院副秘書長，您作為法扶的督導機關，對於本席剛才講的有關於原住民竟然會放棄陪偵，您是不是有一個改善的想法？因為我們剛才討論了一下可能的原因，也不知道這個原因是不是屬實，但是應該是裡面的一個關鍵，有一些基礎的條件如果也沒有辦法做一個調整跟改變的話，現在司法院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一些想法？"],["李副秘書長釱任：有關監管會的立場，就是原住民的陪偵部分，他們有專律來做處理，比較偏鄉地區的專律招募可能不是那麼順利，或者是派案成功率比較差一點點，這部分我們會跟基金會繼續來做研議。"],["林委員倩綺：了解，剛才副秘書長也談到，有可能偏鄉的法扶律師也是有一些闕如，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司法院針對這個問題找到確實的原因？我們剛才看到是九成，數量很高，而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哪一些，可能要實地了解一下，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一些結果或未來的因應方式，也給本席辦公室一些書面的補充跟報告，好不好？"],["李副秘書長釱任：好，沒問題，謝謝。"],["林委員倩綺：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接下來有請許宇甄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128,"meet_id":"委員會-11-5-36-23","speakers":["翁曉玲","陳昭姿","吳宗憲","沈發惠","賴士葆","陳冠廷","林倩綺","許宇甄","林沛祥","張雅琳","莊瑞雄","范雲","蔡其昌","傅崐萁"],"page_start":57,"meetingDate":["2026-07-06"],"gazette_id":"1155901","agenda_lcidc_ids":["11559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n「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55901_00002"}}},"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