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70920"],"data":{"IVOD_ID":17092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920","日期":"2026-08-12","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5-36,35-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5,"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36,35],"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8-12T09:10:15+08:00","結束時間":"2026-08-12T09:13:24+08:00","影片長度":"00:03:0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28bd009efdbf44b779268509dfa8b892ae46e7b2979c5a4e2de51d9bd9455870c047472bec18431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楚茵","委員發言時間":"09:10:15 - 09:13:24","會議時間":"2026-08-1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n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n【詳見議事日程】）","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8.92409375,"end":66.90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7.41284375000001,"end":121.85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76284375,"end":129.39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0.12034375000002,"end":141.51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1.78096875,"end":183.04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3.24284375000002,"end":188.38971875000001}],"whisperx":[{"start":0,"end":14,"text":"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各位與會的官員大家早安大家好"},{"start":14,"end":19,"text":"本席這一次所提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的修正案"},{"start":19,"end":21,"text":"我想其實是凝聚了非常大的社會共識"},{"start":21,"end":25,"text":"主要就是針對獨駕日益嚴重的公共安全風險"},{"start":25,"end":30,"text":"把現行軍刑法的規範補足的更加完整"},{"start":30,"end":36,"text":"今年土城清水派出所所長遭獨駕撞擊的死亡案件"},{"start":36,"end":38,"text":"其實再一次的讓社會看到了"},{"start":38,"end":42,"text":"試用毒品後的駕車絕對不是單純的交通違規"},{"start":42,"end":47,"text":"而是可能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危險行為"},{"start":47,"end":54,"text":"但現行的處罰仍必須符合罪責相關的原則"},{"start":54,"end":57,"text":"所以現行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start":57,"end":61,"text":"把酒駕與毒駕放在同一個規範"},{"start":61,"end":66,"text":"但是兩者的犯罪成因跟危害樣態其實不完全相同"},{"start":66,"end":72,"text":"因此本席將酒駕毒駕分別規範並提高毒駕刑責"},{"start":72,"end":75,"text":"單純的毒駕最高提到5年"},{"start":75,"end":83,"text":"而毒駕致人死亡重傷以及10年內再犯酒駕或毒駕"},{"start":83,"end":85,"text":"又造成死亡重傷的情況"},{"start":85,"end":89,"text":"也會進一步提高刑責以及罰金"},{"start":89,"end":92,"text":"另外本席也新增了車輛沒入這樣的規定"},{"start":92,"end":96,"text":"這不只是酒駕毒駕就一律沒收"},{"start":96,"end":97,"text":"而是基於比例原則"},{"start":97,"end":104,"text":"限縮在致人死亡重傷以及再犯及造成死傷的重大事件"},{"start":104,"end":110,"text":"希望在加重處罰之外也降低再次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start":110,"end":113,"text":"而司法院今天的書面報告當中也提醒了"},{"start":113,"end":118,"text":"就是第七條所稱的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範圍"},{"start":118,"end":121,"text":"可以再進一步的明確化"},{"start":121,"end":126,"text":"這個部分本席認為可以在逐條審查的時候繼續討論"},{"start":126,"end":128,"text":"把法律界線寫得更清楚"},{"start":128,"end":136,"text":"必免有人明知可能酒駕毒駕但是仍然任意的提供車輛"},{"start":136,"end":141,"text":"也避免無辜波及第三人受到不當的沒收"},{"start":141,"end":146,"text":"我們都知道現役軍人必須遵守一定的道路安全規範"},{"start":146,"end":149,"text":"但是本身涉及軍紀及部隊的安全"},{"start":149,"end":154,"text":"軍人施打毒品其實是已經影響了軍紀"},{"start":154,"end":160,"text":"如果在駕車上路更是把風險直接帶給所有的用路人"},{"start":160,"end":163,"text":"所以這一次的修法目的非常明確"},{"start":163,"end":168,"text":"那就是該加重刑責的就加重該劃分清楚的界線"},{"start":168,"end":170,"text":"我們也要劃分清楚"},{"start":170,"end":174,"text":"因此也希望這一次的修法當中"},{"start":174,"end":178,"text":"所有的院會同仁都能來支持本席的版本"},{"start":178,"end":181,"text":"而本席的版本其實也跟院會相同"},{"start":181,"end":185,"text":"我們也希望這種所謂的共識性的法案"},{"start":185,"end":188,"text":"能夠順利的今早修法通過"},{"start":188,"end":189,"text":"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