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011:01011:2023-05-26-全文修正:5"],"data":{"法律編號":"01011","法律編號:str":"內政部組織法","版本編號":"01011:2023-05-26-全文修正","順序":5,"條號":"第五條","內容":"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　　一、警政署：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警察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　　二、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消防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　　三、移民署：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之規劃及執行。\n　　四、國土管理署：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n　　五、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法條編號":"01011:01011:2023-05-26-全文修正:5","立法理由":"本條由原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八條之四合併修正，規定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其業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