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27:01127:1997-04-18-全文修正:56"],"data":{"法律編號":"01127","法律編號:str":"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版本編號":"01127:1997-04-18-全文修正","順序":56,"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予以免費。其為私人者，得予半價優待。","法條編號":"01127:01127:1997-04-18-全文修正:56","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本條係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有關殘障者生活權益優惠之條文修正移列。至私立之相關場所或文教設施，是否亦應優惠殘障者，則由其自定，不予強制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