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27:01127:2004-06-04-修正:80"],"data":{"法律編號":"01127","法律編號:str":"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版本編號":"01127:2004-06-04-修正","順序":80,"條號":"第七十條","內容":"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不得核發零售商店、攤販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國民住宅、停車位之使用執照。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強制收回，並優先出售或出租予其他身心障礙者。","法條編號":"01127:01127:2004-06-04-修正:80","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條文中引敘之條次配合修正。\n　　二、增定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強制收回之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27:1997-04-1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