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27:01127:2025-07-15-修正:106"],"data":{"法律編號":"01127","法律編號:str":"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版本編號":"01127:2025-07-15-修正","順序":106,"條號":"第八十七條","內容":"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1127:01127:2025-07-15-修正:106","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有關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罰則移列修正，並改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罰。\n","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