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2:01142:1974-04-02-制定:10"],"data":{"法律編號":"01142","法律編號:str":"職業安全衛生法","版本編號":"01142:1974-04-02-制定","順序":10,"條號":"第八條","內容":"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法條編號":"01142:01142:1974-04-02-制定:10","立法理由":"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緊急措施，使勞工退避至安全處所，以策安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