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2:01142:1974-04-02-制定:25"],"data":{"法律編號":"01142","法律編號:str":"職業安全衛生法","版本編號":"01142:1974-04-02-制定","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事業單位得委託安全衛生服務機構，協助或指導其改善工作場所之安全與衛生。\n　　前項安全衛生服務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法條編號":"01142:01142:1974-04-02-制定:25","立法理由":"安全衛生工作為綜合科學，涉及甚廣，僅靠政府推動、改進，尚難收理想效果，故本法特允許由民間成立安全衛生服務機構，協助或指導事業場所改善安全衛生各項措施。惟此機構及其服務人員，應有相當技術水準，並需有必要設備，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以免貽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