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2:01142:1974-04-02-制定:30"],"data":{"法律編號":"01142","法律編號:str":"職業安全衛生法","版本編號":"01142:1974-04-02-制定","順序":30,"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雇主應辦理職業災害統計，報請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備查。","法條編號":"01142:01142:1974-04-02-制定:30","立法理由":"本條明定雇主應辦理職業災害統計，並彙報有關機關，俾利主管機關為研擬災害對策、計算勞動力及經濟損失之用，亦可為職業災害保險機構訂定分業投保費率之參考。","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