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58-07-11-制定:39"],"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58-07-11-制定","順序":39,"條號":"第三十三條","內容":"各廠礦事業或團體故意將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加入保險，領取保險給付者，除依照前條規定辦理外，保險人並得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法條編號":"01148:01148:1958-07-11-制定:39","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