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58-07-11-制定:54"],"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58-07-11-制定","順序":54,"條號":"第四十六條","內容":"普通傷害補助費，按被保險人平均月給投保工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已繳或依法免繳保險費，或兩者合併滿一年以上者，增加給付三個月。","法條編號":"01148:01148:1958-07-11-制定:5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