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58-07-11-制定:60"],"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58-07-11-制定","順序":60,"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被保險人合於左列各款規定之一，由其服務處所或團體證明後，經省（市）政府指定之醫院診斷必須住院者，得向保險人申請住院診療，享有住院診療給付之權利。\n　　一、因職業傷害者。\n　　二、因罹患職業病者。\n　　三、因普通傷害或罹患疾病於申請住院診療前，已繳或依法免徵保險費，或兩者合併滿三個月者。","法條編號":"01148:01148:1958-07-11-制定:6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