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58-07-11-制定:74"],"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58-07-11-制定","順序":74,"條號":"第六十四條","內容":"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終止後，致成永久殘廢者，除依照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按其平均月給投保工資一次請領殘廢補償費外，並增加百分之五十。\n　　被保險人領取職業傷害補助費，期滿尚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永久不能復原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1148:01148:1958-07-11-制定:7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