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58-07-11-制定:80"],"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58-07-11-制定","順序":80,"條號":"第六十九條","內容":"被保險人年滿六十歲，於退休時已繳或依法免繳保險費，或兩者合併超過十五年以上者，除依前條規定標準辦理外，每超過一年，按其平均月給投保工資，加發二個月老年退休費。但連前條規定合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法條編號":"01148:01148:1958-07-11-制定:8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