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58-07-11-制定:88"],"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58-07-11-制定","順序":88,"條號":"第七十六條","內容":"受領前二條所定遺屬津貼之順序如左：\n　　一、配偶及子女。\n　　二、父母。\n　　三、孫子女。\n　　四、祖父母。\n　　五、兄弟姐妹。","法條編號":"01148:01148:1958-07-11-制定:8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