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68-07-05-全文修正:58"],"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68-07-05-全文修正","順序":58,"條號":"第四十八條","內容":"被保險人在負傷期間，已領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之保險給付者，於其痊癒後再繳或依法免繳保險費時，仍得依照規定請領傷害給付。","法條編號":"01148:01148:1968-07-05-全文修正:5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