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80"],"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順序":80,"條號":"第六十八條","內容":"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受委託設置勞工保險局之省（市）政府撥付之。","法條編號":"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8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