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90"],"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順序":90,"條號":"第七十六條","內容":"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未曾領得現金給付者，於轉任公務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時，其原有勞保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應予分別計算核發應得之老年給付。\n　　前項年資之保留及老年給付計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法條編號":"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9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