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09-03-31-修正:5"],"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09-03-31-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法條編號":"01148:01148:2009-03-31-修正:5","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主管機關規定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2000-06-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