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09-11-06-修正:29"],"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09-11-06-修正","順序":29,"條號":"第二十條之一","內容":"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n　　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148:01148:2009-11-06-修正:29","立法理由":"將「殘廢」修正為「失能」，並酌作文字修正。\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2008-07-1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