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09-11-06-修正:78"],"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09-11-06-修正","順序":78,"條號":"第五十八條之一","內容":"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n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n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法條編號":"01148:01148:2009-11-06-修正:7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2008-07-1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