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09-11-06-修正:93"],"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09-11-06-修正","順序":93,"條號":"第六十五條之一","內容":"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n　　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n　　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五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但已經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之。","法條編號":"01148:01148:2009-11-06-修正:93","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2008-07-1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