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11-04-08-修正:33"],"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11-04-08-修正","順序":33,"條號":"第二十三條","內容":"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法條編號":"01148:01148:2011-04-08-修正:3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