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11-04-08-修正:97"],"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11-04-08-修正","順序":97,"條號":"第六十五條之五","內容":"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處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n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法條編號":"01148:01148:2011-04-08-修正:9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審核保險給付或其他業務之需要，常須洽請相關機關協助，爰規定各相關機關提供資料及保險人之資料保護義務。\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2008-07-1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