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12-11-20-修正:48"],"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12-11-20-修正","順序":48,"條號":"第三十五條","內容":"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法條編號":"01148:01148:2012-11-20-修正:4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