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12-12-04-修正:57"],"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12-12-04-修正","順序":57,"條號":"第四十二條","內容":"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住院治療者，由其投保單位申請住院診療。但緊急傷病，須直接住院診療者，不在此限。\n　　一、因職業傷害者。\n　　二、因罹患職業病者。\n　　三、因普通傷害者。\n　　四、因罹患普通疾病，於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四十五日者。","法條編號":"01148:01148:2012-12-04-修正:5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