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25-12-30-修正:31"],"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25-12-30-修正","順序":31,"條號":"第二十一條","內容":"（刪除）","法條編號":"01148:01148:2025-12-30-修正:31","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n　　二、配合遺屬年金之實施，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已請領失能或老年年金給付，或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將給與符合資格者遺屬年金，另第一項但書移列至修正條文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爰予刪除。\n","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48:2008-07-1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