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48:01148:2025-12-30-修正:47"],"data":{"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25-12-30-修正","順序":47,"條號":"第三十三條","內容":"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法條編號":"01148:01148:2025-12-30-修正:47","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