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67:01167:2025-01-07-修正:53"],"data":{"法律編號":"01167","法律編號:str":"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版本編號":"01167:2025-01-07-修正","順序":53,"條號":"第三十八條","內容":"警察機關為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得保送現職警察人員，至國內外大學或專科學校進修。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法條編號":"01167:01167:2025-01-07-修正:53","立法理由":"科學突飛猛進，人類知識與各種應用器械，日新月異，作奸犯科者，其技巧亦與時俱進，警察人員必須具新的知能，始可達成時代任務，為應業務之需要，得保送現職優秀警察人員至國內外大學或專科學校進修。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67:1976-01-0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