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1983-06-28-修正:23"],"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1983-06-28-修正","順序":23,"條號":"第十九條","內容":"職業團體或婦女團體選舉人，在投票日二十日前喪失其會員資格者，不得參加職業團體或婦女團體選舉。但得依規定參加區域或生活習慣特殊國民選舉。","法條編號":"01177:01177:1983-06-28-修正:23","立法理由":"本條規定旨在保障於投票日二十日前喪失會員資格之職婦團體選舉人之選舉權。","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1980-05-0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