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00-06-30-修正:43"],"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00-06-30-修正","順序":43,"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三條之一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n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三十一條規定或候選人檢覈合格資格被撤銷者。\n　　二、有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之情事者。\n　　三、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法條編號":"01177:01177:2000-06-30-修正:43","立法理由":"配合第三十五條規定，爰將第二款中所定「第三項」修正為「第四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1991-07-1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