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02-01-15-修正:103"],"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02-01-15-修正","順序":103,"條號":"第七十五條","內容":"第七十條及第七十四條所稱選舉人總數，以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舉區之選舉人總數為準；所稱選舉人，其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罷免案提出日為準。","法條編號":"01177:01177:2002-01-15-修正:103","立法理由":"本條規定罷免案之提議與連署規定條文所稱選舉人總數及選舉人年齡與居住期間之計算標準。","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1980-05-0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