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06-01-13-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06-01-13-修正","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內容":"山胞公職人員選舉，以具有山胞身分並有前條資格之有選舉權人為選舉人。","法條編號":"01177:01177:2006-01-13-修正:20","立法理由":"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爰刪除第二項監察委員選舉之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1994-07-1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