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15-01-22-修正:5"],"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15-01-22-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n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n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法條編號":"01177:01177:2015-01-22-修正:5","立法理由":"一、配合戶籍法之修正，第一項「戶籍登記簿」修正為「戶籍登記資料」。\n　　二、第二項，配合戶籍法規定，酌作文字修正。\n　　三、第三項未修正。\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