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16-03-25-修正:146"],"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16-03-25-修正","順序":146,"條號":"第一百二十八條","內容":"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法條編號":"01177:01177:2016-03-25-修正:146","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十條移列，內容未修正。\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