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16-03-25-修正:23"],"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16-03-25-修正","順序":23,"條號":"第十九條","內容":"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n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法條編號":"01177:01177:2016-03-25-修正:23","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移列。\n　　二、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為明確規範選舉人僅能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以維持投票所投票秩序，爰增列第二項規定。\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