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16-11-18-修正:97"],"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16-11-18-修正","順序":97,"條號":"第八十二條","內容":"第七十六條及前條所稱選舉人總數，以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舉區之選舉人總數為準；所稱選舉人，其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罷免案提出日為準。","法條編號":"01177:01177:2016-11-18-修正:97","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n　　二、配合條次變更，酌作文字修正。\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