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23-05-26-修正:135"],"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23-05-26-修正","順序":135,"條號":"第一百零六條","內容":"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條編號":"01177:01177:2023-05-26-修正:135","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n　　二、第二項有關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之規定可回歸適用刑法沒收相關規定，爰予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2018-04-1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