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77:01177:2024-12-20-修正:27"],"data":{"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編號":"01177:2024-12-20-修正","順序":27,"條號":"第二十一條","內容":"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視實際需要分別或合併編造。","法條編號":"01177:01177:2024-12-20-修正:27","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n　　二、實務上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係指同日舉行投票，為明確起見，爰將「同時辦理」修正為「同日舉行投票」。\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