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10-01-05-修正:15"],"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10-01-05-修正","順序":15,"條號":"第十一條","內容":"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　　前項月投保金額，由保險人按勞工保險前一年度實際投保薪資之加權平均金額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法條編號":"01181:01181:2010-01-05-修正:15","立法理由":"一、本保險以醫療保險為主，係屬短期給付，故為健全保險財務需要，擬採彈性費率，並為達收支平衡之效，採照委託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研究報告之建議，將純保險費率之範圍，定為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n　　二、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參照試辦經驗，明定由保險人按勞工保險前一年度實際投保薪資之加權平均金額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並便於將來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81:1989-06-0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