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13-01-11-修正:59"],"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13-01-11-修正","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六條","內容":"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自應辦理參加保險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止，按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分之一罰鍰。農民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法條編號":"01181:01181:2013-01-11-修正:59","立法理由":"本保險係強制保險，為免投保單位延誤疏忽加保手續，影響被保險人權益，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自應辦理參加保險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止，按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分之一罰鍰，並應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之損失。","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81:1989-06-0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