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18-05-18-修正:9"],"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18-05-18-修正","順序":9,"條號":"第七條","內容":"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　　一、應徵召服兵役。\n　　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法條編號":"01181:01181:2018-05-18-修正:9","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將本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