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21-12-07-修正:60"],"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21-12-07-修正","順序":60,"條號":"第四十四條之二","內容":"本職災保險業務之監督及保險爭議事項之審議，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之。\n　　本職災保險之管理及保險給付，準用第六條第三項、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四章第一節及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n　　本職災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保險費費率、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事故種類、給付之項目內容、限制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181:01181:2021-12-07-修正:60","立法理由":"一、為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亦有依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洽請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之需求，爰修正第二項規定。\n　　二、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