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21-12-07-修正:67"],"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21-12-07-修正","順序":67,"條號":"第四十八條之一","內容":"本條例有關罰鍰之處分，由保險人為之。","法條編號":"01181:01181:2021-12-07-修正:6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本條例未明定裁處罰鍰之機關，爰參考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明定由保險人辦理處罰事宜，以資明確。","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