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23-01-10-修正:30"],"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23-01-10-修正","順序":30,"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n　　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保險給付之核發者，已領取之保險給付有應繳還而未繳還情事，保險人得自保險給付對象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法條編號":"01181:01181:2023-01-10-修正:30","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另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納入規範，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保險給付之核發者，保險給付如有溢領或誤領情形，須要求領取保險給付之人繳還，爰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增訂第二項，以利行政作業。","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81:2021-12-0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