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81:01181:2023-01-10-修正:63"],"data":{"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23-01-10-修正","順序":63,"條號":"第四十五條","內容":"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本條例之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特約醫療機構因此領取之診療費用，得在其已報應領費用內扣除。","法條編號":"01181:01181:2023-01-10-修正:63","立法理由":"為將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本職災保險給付者納入罰則，爰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81:2018-05-1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